當過「人權律師」
也曾被當作「證人」、「被告」
我看像我”實務經驗”如此豐富的
大概也沒多少人
612事件那年
情治單位來家裡抓人
我光著腳ㄚ順利跳窗逃走
之後國民黨要把我拘提
為了爭取時間
把戶口遷到了澎湖
也許是身為律師又為罪犯的雙重身份
望著無際的海茫茫、拂著菊島的風呼呼
那一段日子我常常在想
什麼是「犯罪」?
什麼叫做「公信力」?
司法的面貌究竟為何?

經歷過許多事情之後
我仍舊選擇給司法信賴
因為那是社會最後的仲裁機制
就算是最低度的信賴
就算是許多人對司法已無信心
只要有需要
無論當時的身分為何
我都會親自出庭、配合

不過偵查不公開
那把實務經驗大公開應該沒問題吧!
2月24日,為了高捷案,親自出庭
以免到了美國哈佛當研究員
是研究「共生」
若因為沒出庭反而被誤會成「潛逃出境」
那才糟糕哩~

五個半小時裡
說穿了有點考博士資格或論文一般
何為「標餘款」?何為「權利金」?
這一類的「考題」首先登場
接下來是說明案情
雖然時間比較長
很多朋友都很關心我在裡頭的狀況
我仍一一釐清
並清楚說明過程及想法
也請檢察官不要受到輿論、政治的影響
要對證據、事實負責

時間拉回當時高雄捷運的興建
原本1952億的工程
只要選擇最簡單、跟所有工程都一樣的方式
「編列預算」執行
經費不夠再循例「追加預算」
這樣或許大家才覺得正常吧!
用BOT的方式
只用了1500億的經費
讓民間和政府雙贏
省下了這麼多錢
反而有問題了?
會不會是不是有人少賺?
像拉法葉案,眾所皆知的150億佣金
還是一樣編列了預算
事實透明是好事
但輿論卻跟事實相差甚遠
難道就沒問題嗎?
難道這就是民主的代價?
這些問題一直在我腦子裡頭
轉阿轉的…

舉例來講好了
C2第二顧問標
原本是「法律、工程、財務」綁在一起
經費高達六至九億
而全國有能力做這大標案
只有不出四家大型工程顧問公司
實在有點不太公平
經過仔細研究
我們決定拆成個別三標,
總經費加起來才約二億七千萬
為人民省下最少三億三千萬
而這個案卻引起「檢舉如雪片般飛來」
我也被市議會移送
其實這都不是秘辛
也不是「用膝蓋想也知道」就可以推論及斷定

老實說,因為堅持勇於承擔的信念
已讓我經過無數次的試煉與調查
也讓我一再受到莫名的責難
我時常也懷疑這樣的社會文化
是不是反而讓認真做事的人卻步?
咱台灣人說:「吃苦當作吃補」
吃過這麼多苦頭
難怪我身體越來越勇
煎熬歷苦經磨難、理想火煉始成金
或許,逆行菩薩就是這個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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